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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名!汝州市卫健委2023年乡村医生招聘公告发布

转载 2023/06/21 15:41: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1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


为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卫生健康事业,优化和补充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基层〔2021〕3号)和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汝州市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卫健〔202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一)开展基本医疗工作: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二)开展基本公卫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向辖区居民提供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做好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招聘计划

按照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本次拟招聘乡村医生共27人(具体招聘名额拉至文末查看)。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以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能够报考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为准)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已持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执业医师等医师资格证书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3.身体健康,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已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6.不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及专业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汝州市融媒体平台、健康汝州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

3.报名地址:汝州市卫生健康委205室(汝州市医学专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名岗位要求

按所公布的录用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

1.填写《2023年汝州市乡村医生招聘报名表》(拉至文末可查看)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各类医学专业毕业证及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

(六)公示及录用

(一)本次招聘进行统招统分,实行“市招乡管村用”,依据本人报名的意向和岗位报名情况择优录取,其余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可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经核查符合条件者,同时在拟聘的村卫生室、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参加岗前3-6个月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录用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村卫生室人员统一管理,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聘。

(四)被录用乡村医生要严格执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规范执业,不得私自更换执业地点或终止执业,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综合监督与法规科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一经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将吊销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且5年内不再聘用。


五、岗位薪酬待遇

主要包括各项财政补助收入和由其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3.本通知由汝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5-605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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