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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汝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转载 2021/05/20 16:20: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汝州电视台 作者:汝州电视台 79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全市各单位:

道德模范是公民道德建设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今年是第八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年,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三届汝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条主线,汇聚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的强大力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取出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评选标准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评选对象

符合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的汝州市公民和在汝州市工作、居住满三年以上的外地公民,驻汝部队干部战士,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学历,均可被推荐为第三届汝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道德模范评选。

近年来,各行业选树的重大典型及“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可优先推荐为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原则上不推荐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往届道德模范和近年来表现特别突出的各类典型人物,可优先推荐为河南省、平顶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

四、表彰类别

汝州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每个类别2名,共计10名。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2021年5月中旬前)。市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启动第三届汝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及我市第八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申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宣传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畅通渠道,引导群众广泛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

(二)遴选推荐(2021年5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层层发动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各乡镇街道按照五个类别、每类原则上不低于3名的标准推荐候选人;市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道德模范候选人。

第三届汝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31日。推荐对象需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附件1),并附1000字左右主要事迹、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及其电子照片(jpg格式,不小于300Kb)、3000字左右详细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电商大厦631室;联系人:李晓红,联系电话:0375—3330157;电子版发邮箱:rzswxcbxck@163.com。

(三)资格审核(2021年6月)。市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第三届汝州市道德模范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推荐人选要先在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民主党派须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

(四)评定公示(2021年7月中旬)。市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第三届汝州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宣传(2021年7月下旬)。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获得第三届汝州市道德模范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同时,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市融媒体中心开辟专栏,对先进典型进行深度报道,并逐级进行宣传推介,努力使我市的先进典型走出河南,声名全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第三届汝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今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树立社会影响大、感染力强、可亲可敬可学的道德榜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

(二)严谨有序评选。要坚持注重基层,大力发掘、褒扬群众身边的“凡人善举”“草根英雄”。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公众投票、评审评选、媒体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推荐评选的道德模范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传得开,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广泛宣传学习。要坚持重在宣传学习、重在道德实践,把学习和宣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的全过程。全市各类媒体要深入宣传报道道德典型人物和他们的感人事迹。要运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主题展览等方式,弘扬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要通过举行报告会、宣讲会等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汝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曲延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留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杨守伟(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邵  晨(团市委书记)

        史蕴帆(市妇联主席)

成  员:王润英(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宏亮(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佳俊(团市委副书记)

        李珂琳(市妇联副主席)

        李晓红(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明办,王润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李晓红,联系电话:0375—3330157。

 

中共汝州市委宣传部    汝 州 市 文 明 办

汝 州 市 总 工 会        共青团汝州市委

汝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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