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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29人被抓,移交“保护伞”线索2条!

转载 2020/11/23 10:32: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汝记融媒体 作者:汝记融媒体 1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8年2月1日,省扫黑办下发张某克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后,汝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通过研判分析,迅速成立核查专班进行核查,2018年8月24日,该线索呈请平顶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汝州市公安局和舞钢市公安局联合成立“8.24”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


缜密侦查  无所遁形






经过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发现,2004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某克伙同阮某等人纠集金某卫、孙某辉、张某、魏某东、杨某斌等人先后在汝州市小屯镇、纸坊乡、焦村乡以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后自2007年开始张某克等人开始涉足矿产资源领域,以入股的形式参与汝州市蜈蛸窝煤矿开采,并先后在汝州市蟒川乡、寄料镇、伊川县等地争夺矿产资源,组织被告人徐某要、李某军、申某浩、赵某龙、孙某辉等人进行非法采矿。并组织被告人师某北、高某杰、师某南、张某可、王某川等人保护其非法开采,摆平因矿山资源引发的各种纠纷,同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克为组织者、领导者,徐某要、刘某林、鲁某志等人为骨干成员,师某北、潘某涛、高某杰、张某可、王某川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史某峰、王某涛、师某南、杨某斌、李某军、申某浩、武某子、田某晓、李某祥、赵某龙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某克等黑社会团伙的恶行)

张某克为笼络、控制其组织成员,长期在汝州、伊川等豪华酒店开设长包房居住,安排组织成员住宿、娱乐、饮食,其组织成员以此为聚集点,随时听从张某克的指挥,张某克指使组织成员李某祥为其购买、保管毒品,并通过提供给其组织成员吸食毒品、为组织成员涉嫌刑事犯罪后安排藏匿场所、逃跑经费或者向被害人支付巨额赔偿费,使被害人放弃要求追究该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逃避司法机关打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等方式维持该组织运行。

(警方查处张某克团伙的某矿坑)

(张某克等黑社会团伙的恶行)


张某克等人通过多次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支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该组织多次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为他人摆平事端,多次有组织、有预谋的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引起汝州市及周边地区群众极大的恐慌,严重破坏了汝州市及周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以及企业、厂矿的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克难攻坚  难逃法网




为尽快侦破此案,还社会安定,专案组民警经连续数月的攻坚克难、缜密侦查,掌握了该黑社会大量的犯罪证据后,专案组果断出击,成功打掉以张某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立相关案件10起,其中寻衅滋事案4起、非法拘禁案1起、妨害公务案1起、开设赌场案1起、故意伤害案1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1起。
本案共查封扣押资产约100万元,其中扣押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1辆,丰田霸道越野车1辆,比亚迪越野车1辆,并移交“保护伞”线索2条
2019年12月31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克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张某克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判处师某北、张某某、刘某林等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不等;以开设赌场罪、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判处冯某晓、霍某飞、刘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对涉案的财产、违法所得,分别进行了追缴、责令退赔。 

来源:平安汝州

编辑:汝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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