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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车主注意!这样停车最多可罚2000元!

转载 2021/03/24 11:18: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汝州城事 作者:汝州城事 439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中央公园、河滨公园、沙滩公园
因其优美舒适的游玩环境
获得广大市民的青睐和喜欢
成为踏青游玩首选
然而
一些车主“图方便”
随意在绿地内停车!
不仅影响了美丽景色
更是破坏了绿化
实在是要不得!


这样的违停行为,损坏了绿化带的完整,让市容市貌“很受伤”。对城市绿地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注意了!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为杜绝车辆绿化带内违停乱象,切实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汝州市城管执法局主动跨前一步,结合我市节日市容乱点专项整治行动,并根据前期排查情况,连续对违规停放在绿化带的车辆开展专项整治。


加大宣传提高护绿意识


  汝州市城管执法局静态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工作实际,在违停碾压绿地高发地段设置提示牌5块,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引导市民在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同时,自觉履行护绿义务。

全面排查制止毁绿行为


  汝州市城管执法局全面开展违法占绿停车情况排查,有效制止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结合市民投诉热点及日常巡查,对损坏绿地停放车辆的高发地带进行登记备案,提前介入,警示市民严禁在绿地内停车。

强化管理杜绝毁绿违停


汝州市城管执法局坚决打击侵占绿化带停车行为,一方面强化日常巡查和固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对机动车车主损坏绿地停放车辆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截止目前,已教育劝离违停车辆52起,拖移侵占绿地违停机动车辆21辆,拖移侵占绿地违停非机动车23辆,立案查处在绿地内停车案件20宗,共计罚款金额12600元。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车辆违停碾压绿地行为的管理,还市民一个绿色的生活环境。

普 法 释 疑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不管不顾地将车辆随意的停放
不仅影响了正常通行秩序
更是对花草绿植的伤害
文明停车
请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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