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车主注意!这样停车最多可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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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1/03/24 11:18: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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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汝州城事
作者:汝州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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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违停行为,损坏了绿化带的完整,让市容市貌“很受伤”。对城市绿地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注意了!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为杜绝车辆绿化带内违停乱象,切实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汝州市城管执法局主动跨前一步,结合我市节日市容乱点专项整治行动,并根据前期排查情况,连续对违规停放在绿化带的车辆开展专项整治。
汝州市城管执法局静态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工作实际,在违停碾压绿地高发地段设置提示牌5块,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引导市民在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同时,自觉履行护绿义务。
汝州市城管执法局全面开展违法占绿停车情况排查,有效制止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结合市民投诉热点及日常巡查,对损坏绿地停放车辆的高发地带进行登记备案,提前介入,警示市民严禁在绿地内停车。汝州市城管执法局坚决打击侵占绿化带停车行为,一方面强化日常巡查和固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对机动车车主损坏绿地停放车辆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截止目前,已教育劝离违停车辆52起,拖移侵占绿地违停机动车辆21辆,拖移侵占绿地违停非机动车23辆,立案查处在绿地内停车案件20宗,共计罚款金额12600元。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车辆违停碾压绿地行为的管理,还市民一个绿色的生活环境。《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